泸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兆雅分院拟询价采购电梯维护保养服务供应商一名,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由泸县中医医院代采。
一、项目名称:泸县兆雅中心卫生院2024年-2025年度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二、产品信息
品目号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期 | 备注 |
01-01 |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 3.00 | 合同签订后2年 |
三、资金来源:自筹(已安排)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用提供证明材料,以比选响应文件为准】
注: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项目要求:
(一)具体服务内容:
序号 | 品牌 | 层站 | 梯龄(年) | 产品型号 | 载重(Kg) | 台数 |
1 | 沃克斯电梯 | 9/9/9 | 2 | VB1600/1.75-VVVF | 1600 | 4 |
(二)总体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以及泸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电梯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办理电梯年检工作: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医院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
2.处理电梯日常运行中的故障和突发事故,保养加油及调整下列各项,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
2.1对电梯、曳引机和控制器进行加油和清洁。
2.2对电梯机械进行调整润滑。
2.3检查轿厢上所有的安全装置。
2.4对井道内导轨、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的检查。
2.5保持导轨适当之润滑,导轨运行正常。
2.6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铰链、门吊板、门导轨。
2.7检查并调整曳引机钢丝绳张力及清洁。
2.8定期检查维护限速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
2.9定期检查底坑卫生,清除积水。
3.及时办理电梯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合格。
4.修编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根据需要及时向招标人委托的代管单位相关人员提供电梯使用培训等。
(三)技术标准及规范
维保单位在执行本合同时,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的检查、检修、测试、验收应遵照有关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执行(不限于以下规范):《电梯用钢丝绳》 GB8903、《电梯技术条例》 GB10058、《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修订)、《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DB11/419-2007。
注:上述规程规范均按最新版本或较高标准执行。
(四)维护保养工作质量标准和要求
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工作时必须遵从招标人检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工作,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地完成。基本要求如下:
1.负责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应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3.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4.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供应商应对电梯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使用电梯培训。
6.每年度至少对电梯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7.供应商必须安排维保人员全面协调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
8.维保人员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在招标人主管班组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9.维保工作中对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告知班组,并处理;紧急缺陷应在当日内处理,一般缺陷在3日内处理;除无备品原因外,缺陷必须在3日内处理完毕。
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停运电梯,做好防止发生伤人事故的措施。及时提出维护方案,在经招标人审核后对电梯进行维护。
11.按照国家对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要求定期完成电梯的维保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当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定期之外的维护保养工作时,维保人员应服从安排。维保项目及其质量要求如下,根据国家对电梯设备的要求和电梯运行的实际情况,招标人可以调整项目及基本要求,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
12.直梯15日维保项目要求:
表A-1 15日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3.季度维保要求: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要求。
表A-2 直梯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14.半年维保要求: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2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表A-3的要求。
表A-3 直梯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15.年度维保要求: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3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表A-4的要求。
表A-4 直梯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A-2: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
A-3: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的,有国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A-4:维保基本要求,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
16.负责办理电梯年检的相关事宜。
17.应急处理:当接到泸县兆雅中心卫生院应急报修通知后,1个小时内应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采取维修措施修复,未修复完善的,应在48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8.维修时限: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特殊故障(如:零配件损坏)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
(五)工作计划: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计划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1.定期维保计划安排
年度电梯维保计划 | ||||||||||||||||||||||||
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维保代号 | M | M | M | M | M | S | M | M | M | M | M | H | M | M | M | M | M | S | M | M | M | M | M | Y |
注:(1)、M:半月维保;S:季度维保;H:半年维保;Y年度维保;(2)、每周巡检不在此列出,电梯维保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发生重叠时按最高维保代号(Y>H>S>M)执行。
2.电梯维保代号中包含的维保项目(内容)见下表(除下述表中内容外,还应遵循厂家规范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周期 | M | S | H | Y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半月
| √ | √ | √ | √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 | √ | √ | √ | |
3 | 驱动主机 | √ | √ | √ | √ |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 | √ | √ | √ | |
5 | 制动器间隙 | √ | √ | √ | √ |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
7 | 编码器 | √ | √ | √ | √ |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 | √ | √ | √ |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
11 | 轿顶 | √ | √ | √ | √ |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 | √ | √ | √ | |
13 | 导靴上油杯 | √ | √ | √ | √ |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 | √ | √ | √ | |
15 | 井道照明 | √ | √ | √ | √ |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 | √ | √ | √ |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 | √ | √ | √ |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 | √ | √ | √ |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 | √ | √ | √ | |
20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 | √ | √ | √ |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 | √ | √ | √ | |
22 | 轿门运行 | √ | √ | √ | √ |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 | √ | √ | √ |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 | √ | √ | √ | |
25 | 层门地坎 | √ | √ | √ | √ |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 | √ | √ | √ |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 | √ | √ | √ |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 | √ | √ | √ |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 | √ | √ | √ | |
30 | 底坑环境 | √ | √ | √ | √ |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 | √ | √ | √ | |
32 | 减速机润滑油 | 季度 | √ | √ | √ | |
33 | 制动衬 | √ | √ | √ | ||
34 | 编码器 | √ | √ | √ | ||
3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 | √ | √ | ||
36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 | √ | √ | ||
37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 | √ | √ | ||
38 | 靴衬、滚轮 | √ | √ | √ | ||
39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 | √ | √ | ||
40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 | √ | √ | ||
41 | 层门门导靴 | √ | √ | √ | ||
42 | 消防开关 | √ | √ | √ | ||
43 | 耗能缓冲器 | √ | √ | √ | ||
4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 | √ | √ | ||
45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半年
| √ | √ | ||
46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 | √ | |||
47 | 曳引轮槽 | √ | √ | |||
48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 | √ | |||
49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 | √ | |||
50 | 控制柜各仪表 | √ | √ | |||
51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 | √ | |||
52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 | √ | |||
53 | 绳头组合 | √ | √ | |||
54 | 限速器钢丝绳 | √ | √ | |||
55 | 层门、轿门门扇 | √ | √ | |||
56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
57 | 对重缓冲距 | √ | √ | |||
58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 | √ | |||
59 | 上下极限开关 | √ | √ | |||
60 | 减速机润滑油 | √ | √ | |||
61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年度 | √ | |||
62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 | ||||
63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 | ||||
64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 | ||||
65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 | ||||
66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 | ||||
67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
6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期附件安装螺栓 | √ | ||||
69 | 轿厢和对重/平衡的导轨支架 | √ | ||||
70 | 轿厢和对重/平衡的导轨 | √ | ||||
71 | 随行电缆 | √ | ||||
7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 | ||||
73 | 轿厢称重装置 | √ | ||||
74 | 安全钳钳座 | √ | ||||
7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 | ||||
76 | 缓冲器 | √ |
(六)相关要求与标准
6.1作业人员要求
6.1.1.人员满足资质要求,人员配置需满足工作需求。
6.1.2.熟悉并掌握安全规程和规范,每年组织一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作业。
6.1.3.供应商技术人员应保持稳定。若需进行人员调整,在调整前必须向主管班组或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6.1.4.供应商应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和现场作业要求。招标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现场施工人员时,供应商应予以撤换。供应商应对未及时撤换相关人员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维护工具及设施损坏负责。
6.1.5.供应商应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安全教育,使其熟知招标人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遵守。
6.1.6.供应商应对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日常工作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无日常工作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6.1.7.供应商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2工作要求
6.2.1.每年检修维护工作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供年度检修维护报告及巡检、定期维护记录,并经双方签字后存档。
6.2.2.供应商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设备运行趋势分析报告,包括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和故障率统计,并经双方签字后存档。
6.2.3.供应商提供电梯维护所需的备品、材料。
6.2.4.设备发生变更时,供应商及时更新相关图纸资料。
6.2.5.进行设备维护时,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交底确认手续和工作监护职责。
6.2.6.供应商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习相关规程、规范和事故案例,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6.2.7.供应商负责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设备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6.2.8.电梯维护保养报告要求:将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制订电梯维护保养报告,并严格执行,准时提交各类报告。
6.3质量保证、安全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管理体系、技术措施、控制手段、安全措施合理性与可行性。
6.3.1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6.3.1.1必须按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防止人身及设备安全事故。
6.3.1.2应加强对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规范》的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6.3.1.3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供应商责任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和招标人相关安全规定处理。
6.3.1.4针对重要项目、重要工序及高危作业、危险作业要上报专项安全措施,报发包方审批,并由发包方人督促供应商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6.3.1.5在现场作业中,按维保项目的活动范围划定检修区域,并遵守定置管理有关要求,工器具及材料按定置图进行摆放。
6.3.1.6现场作业开始前,在检修区域应设置安全围栏或者警戒线,并挂警示牌和标志牌,与运行区域有效隔离。
6.3.1.7对地面进行防护敷设胶皮或塑料布。但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妨碍消防器材的使用。
6.3.1.8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带安全帽,统一着装,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特殊工种还必须穿戴专用防护工作服和面具,作业现场秩序井然。
6.3.1.9现场工作的各种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安全标语要统一、科学严谨、美观。各种标示牌应悬挂整齐、端正。
6.3.1.10按维保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6.3.1.11作业现场做到“三不落地”(工器具与量具、设备零部件、油污不落地)、“三无”(无污迹、无漏水、无灰)、“三不乱”(电源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天收工前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3.1.12搭设脚手架和临时放置较重的设备时,要垫好木板、橡皮等物,防止损坏地面。
6.3.1.13现场作业中要注意对检修设备、备品备件的保护。
6.3.1.14现场作业中禁止在走廊和楼梯平台堆放物品。
6.3.1.15现场作业中要及时清理被检设备和生产现场,保持并维护检修区域和生产场所的清洁、文明状态。
6.3.1.16现场作业完成后,要求设备见本色,设备铭牌、标牌、编号、转动方向、介质流向标识齐全、清晰,无积灰、积垢、积油,无污迹,无漏泄点。
6.3.1.17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特别要防止化学药品、废油、废电池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直接进入垃圾箱。
6.3.1.18施工场所保持清洁,堆放垃圾和废物放到指定地点,不得在垃圾箱外堆放垃圾。
6.3.1.19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棉纱、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废弃物要合理处置。在现场作业中要随时预防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
6.3.1.20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积灰积垢、无积油、无污迹。
6.3.1.21工作场所照明和事故照明符合规程要求,照明良好、安全可靠、整洁明亮。
6.3.1.22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可靠,安全标志齐全,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它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并保持完好清洁。
6.3.2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责任)
6.3.2.1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6.3.2.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6.3.2.2.1应遵守招标人制定的环保、水保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性检查。
6.3.3劳动保护: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为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配置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雨衣、手套、口罩和安全带等,并确保其防护的有效性。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6.3.4供应商自行解决的相关条件:
6.3.4.1供应商的工器具和设备配置:供应商应自行准备承担本合同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专用工器具和设备。如调试程序电脑、万用表、试电笔、扳手、管钳、起子、手锤、尖嘴钳、斜口钳等。
6.3.4.2供应商应具备的交通、生活设备条件:(1)供应商自行解决交通,费用自理;(2)供应商工作所需橡胶手套、线/帆布手套、口罩、护目镜、焊接专用防护设备等常用劳动保护用品自行配置。
6.3.5维保人员基本要求
6.3.5.1维保人员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本操作要求执行,确保维保中维保人员和电梯设备的安全。
6.3.5.2维保人员在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进行电梯维保作业。
6.3.5.3维保人员在进行电梯维保作业前,应熟悉所维保的电(扶)梯的机械结构,工作原理和电气原理。
6.3.5.4维保人员在工作前,应确认电梯安全保护功能处于正常的状态。
6.3.5.5维保人员进行维保时应严格按照维保要求及方法进行逐项维保,并及时填写维保相关记录,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与使用单位分别存档。
6.3.5.6维保人员进行维保时应根据作业需要,穿戴必需的劳保用品。维保作业期间不得吸烟。
6.3.5.7中标维保商提供24小时的应急值班电话及维修服务的处理。
6.3.5.8电梯一旦发生故障或运行不正常,可拨打轿箱内联系电话,维保方立即调派急修人员赶到现场并予以处理。轿箱内联系电话在任何时候都将保持畅通,并记录电梯的运行状况、故障次数、修理次数等重要数据,技术人员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全面了解电梯的情况,实现对电梯的监控。
6.3.6维保安全作业要求
6.3.6.1维保前的安全操作要求
6.3.6.1.1电梯进行维保前,维保人员应在轿厢内放置写有“电梯维保、注意安全”的警示护栏或警示牌,并在首层侯梯厅及需工作楼层电梯层门出入口处设置写有“电梯维保、注意安全”的警示护栏或警示牌。
6.3.6.1.2维保人员乘坐该台电梯到达顶层或需进行维保楼层,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及无关人员后,方可停止电梯进行维保。
6.3.6.1.3维保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严禁带电作业,在进行检修电器设备、电气元件等可能发生触电的工作时,应切断用电设备电源,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如挂警示牌或上锁),避免其他人突然送电给作业人员带来触电的危险。
6.3.6.2电梯轿顶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6.3.6.2.1进入轿顶工作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6.3.6.2..进入轿顶作业前,应先验证轿顶急停按钮及轿顶检修转换开关是否正常有效,确保功能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轿顶开始工作。
6.3.6.2.3在轿顶作业时,应以检修方式运行电梯,不得在轿顶以正常速度运行电梯。
6.3.6.2.4到达检修工作楼层时,按下轿顶检修箱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开始作业。
6.3.6.2.5在轿顶上工作时,脚下不得有油污。
6.3.6.2.6轿顶上操作运行电梯时,应牢握轿厢绳头板、轿厢上梁或轿顶护栏等电梯固定部件,不得握住钢丝绳,手和身体不得放置在反绳轮等旋转部件处。
6.3.6.2.7如需在轿顶上开动电梯,观察电梯部件的工作情况,应避免头、手及身体置于轿顶防护栏投影面积范围内,防止在电梯运行中被井道内其它部件碰伤。
6.3.6.2.8轿厢运行至井道顶部时,轿顶作业人员应蹲下确保头部无撞击井道顶部的风险。
6.3.6.2.9如需由轿内人员配合移动电梯,操作时应密切配合,未经轿顶人员许可,轿内人员不得开动电梯。
6.3.6.2.10两台或多台电梯共用一个井道时,在轿顶作业应注意本电梯及相邻电梯的动态,以防碰撞。
6.3.6.2.11相邻电梯在运行时,不得站在井道相邻电梯间的结构梁上进行电梯检修。
6.3.6.3电梯底坑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6.3.6.3.1进入底坑工作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6.3.6.3.2进入底坑作业前,在验证层门电气联锁回路是否短接、底坑上急停按钮及底坑下急停按钮是否正常有效后,方可开始底坑工作。
6.3.6.3.3进入底坑作业时,按下底坑上急停按钮后方可进入底坑,到达底坑地面后,按下底坑下急停按钮方可恢复底坑上急停按钮。
6.3.6.3.4底坑作业时,在不需移动电梯轿厢的情况下,应保证底坑下急停按钮处于作用状态。
6.3.6.3.5底坑作业时,如需轿顶或轿内人员配合移动电梯轿厢,操作时双方应密切配合,未经底坑作业人员许可,轿内或轿顶的检修人员不得开动电梯。
6.3.6.3.6移动电梯轿厢时,底坑作业人员应蹲下确保无撞击轿底及对重的风险,手和身体不得接触电梯轿底的电梯部件。
6.3.6.4电梯机房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6.3.6.4.1机房作业时,应防止被机房线槽等凸出地面的设备绊倒。
6.3.6.4.2检查清洗钢丝绳及清洁润滑电梯旋转部件时,应暂停电梯运行。
6.3.6.4.3机房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及头手不得接触曳引轮、限速器等旋转部件。
6.3.6.4.4如需在机房检修运行电梯,应确认电梯轿厢、轿顶及底坑无乘客及其他作业人员。
6.3.6.5电梯作业其他安全操作要求:
6.3.6.5.1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井道外(内)探身到井道内(外)、两脚分别站在轿顶与层门地坎之间或层门门头与轿厢地坎之间进行长时间的操作。
6.3.6.5.2作业中,如需吊装主机或轿厢,应确保手拉葫芦、吊装索具及绳卡的安全性能。
6.3.6.5.3在井道及底坑作业时,如超过2m以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6.3.6.5.4为了确保该项目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维保单位将配置具有多年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经验的维修保养管理团队负责这该项目的电梯维保、技术培训、安全检查、项目协调等工作,同时根据该项目电梯设备的品牌、技术特性、技术要求配备完善的维修器具和工具及常用易损件,全力保障该项目所有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使用。
6.4对本项目运行维护合理化要求:
6.4.1保养:投标人通过有计划的保养,调整以保证电梯的零部件在良性循环的状态下运转,延长零部件的工作寿命,以及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来预防故障的发生,节省修理费用,降低故障发生率,从而避免这些故障的发生而引起的停梯及人身、财产的损失。提倡电梯售后服务应重在保养,而不是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维护人员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工作计划表进行。
6.4.2定期和周期检查:除了实施定期的、有计划的预防保养外,还将严格执行定期的常规质量安全检查程序,每年对用户的电梯进行彻底的安全质量检查。检查标准是严格和统一的,使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用户来说是最重要的,始终将设备使用者的安全放在保养的首位。
6.4.3安全测试:测试系统内部所有部件,定期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做例行安全测试,若不符合要求,马上进行更换,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6.4.4修理服务:电梯的修理服务分重大维修、一般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维保服务商重大维修、一般维修应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厂商的许可后进行。
6.4.5电梯年检:为了使电梯顺利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年度检查,维保方将于年检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书面通知客户超出合同范围所需要修理、更换的项目,并最终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年检。
6.4.6零部件更换:维保单位必须提供电梯常用零部件价格清单,对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费用在300元以内的零配件由维保方承担,超出300元以外的零配件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确认更换,且根据电梯发展选用新技术零部件,保证电梯与电梯先进技术同步。
(七)出现故障处理:突发故障响应时间、及处理时间,相关承诺
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质维保单位应充分重视,将指派取得相应资格认证的具有较丰富维修经验的维修技师长期派驻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应急维修处理工作:
7.1.突发故障响应时间:维保单位承诺项目电梯出现突发故障时,维保单位维修技师相应时间为1小时内赶到故障电梯现场进行处置;
7.2.突发故障处理时间:维保单位承诺电梯如果发生突发故障时,一般性故障维修技师将在30分钟内恢复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疑难故障将在2小时内恢复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注:以上服务内容及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则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只需在服务技术响应表内响应即可。
六、报价
项目名称:泸县兆雅中心卫生院2024年-2025年度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报价(元) | 备注 |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 |||
合计 | |||
大写金额: |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本次采购的项目所报价格应包含人工费用、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年。
2、服务地点:泸县兆雅中心卫生院。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分2次进行支付,每一年支付一次维保费。
4、验收要求:验收原则:验收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以上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均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七、中标原则
1.符合采购人要求后总价最低价中标,一次报价。
2.如果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本公告第第五、六款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询价文件编制
1.报价文件中的所有资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需要加盖公司鲜章。
2.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函、授权书、报价表等资料应有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鲜章。
3.报价文件的封面和报价表应注明项目名称并注明报价时间。
4.若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内容有修改,需在修改处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鲜章。
5.报价文件按照本公告所列顺序装订,且须胶装成册并密封(一式一份)。
6.询价文件在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九、其它要求与说明
1.对不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如: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即使中标,院方将取消中选资格。
2.中标供应商一律签订院方格式合同,凡不愿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3.凡供应商参与报名者,则表示其同意本公告全部内容。
4.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3日。
5.报名方式:电话报名。联系人:杨女士 17738027574
6.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本项目报价文件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7.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泸县云锦镇锦绣路18号泸县中医医院门诊4楼小会议室。
泸县中医医院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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